最近四川某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令人瞩目,首先是撤销四川某地公安机关在2824年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判决书,要求重新调查。其次,在判决书中法官给原告,一名刚满18周岁的女孩晴枫(化名)写下一段寄语:
“我们想对原告说,请不要因为这段经历而苛责自己,这段过往定义不了你的天空,更决定不了你的未来。你在成年之后选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份理性与勇气值得肯定。司法始终会守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愿你此后向阳而生,逐光而行,无惧前路,自在生长。”
晴枫高一入学开始受到班主任陈某的信息骚扰,暧昧,性暗示,包括不当肢体接触,严重影响了女孩的学习和健康。2024年晴枫在家人支持下举报,同时报警。教育部门吊销了陈某的教学资格,守护校园安全。但公安机关说证据不足,不予行政处罚。去年六月,晴枫满18周岁,提起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晴枫胜诉。
这起案件在司法领域有着典型意义。但对晴枫本人更加意义重大。在校园被迫忍受的不止是性骚扰,可能还有来自周边的不明真相的人的指点和嘲讽。青春期敏感的女孩一次次在指责中自我怀疑,又自我肯定,她在举报书中写:我一次次告诉自己,这不是我的错。我受到的伤害不是源于自己。
但如果没有成年后的这起官司,晴枫将很难甩掉被害人的标签,她会将这段经历与自己的弱小,无助,牢牢绑定在一起,甚至把自己定义为一个弱小的受害者。但是成年后她的坚决维权,是她选择一种主动出击的方式捍卫自我,从此她是具有力量的捍卫者,而不再是柔弱无助的不欺压者。这将在她整个生命中树立起一面积极勇敢理性的旗帜。而这旗帜是她的勋章。
所以,无论发生过什么,事件本身并不足以定义自己,能定义自己的是自己的选择。是逃避还是面对,是接纳自我还是虚假繁荣。这才是真正定义我们的符号,而它从来都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