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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三章》中讲:“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自然有规律,社会有法度,尊重自然是道德,遵守法律是良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个人做事若是昧着良心,违背法律,不仅会被道德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清朝时,在京城有个药店。老板总会在药材里掺点假,很长时间,都没有被发现,老板从中获益不少。一次,一位老婆婆吃了他家的药,不久中毒身亡。经查实,原来是老板在掺假药的时候,不小心放的过了量,老婆婆身体虚弱,便中了毒。后果可想而知,老板的药店被查封,自己也被关进大牢。百密总有一疏,做违背良知的事,也许一时能逃过一劫,但是因果轮回,早晚会惹祸上身。
王阳明在心学中提到“致良知”,人人都有良知,人人都知道自己做的对不对,只是有的人心存侥幸,才会犯下大错。恪守本分,不忘初心,对外遵纪守法,对内合乎大道,才是一个人最高级的境界。
《道德经·第十六章》中说:“不知常,妄作凶。”一个人不知道天地道法的运行,自然法纪的常识,就会做出违背大道,违反法律的事情,在无意中把自己推向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