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个人声称都是因为过去种种或者因为某某的行为等,所以我才会这样痛苦不堪,将自己归类为受害者。这是阿德勒所说的原因论。而他提出的目的论解释了这个人真实目的是它成为受害者对它来说是获益的。她只是找了一些客观的事实(所谓的原因)让大家都能接受并认同。
所以成为受害者实则是它没有力量,没有勇气,没有能力到不想对自己负责不想做出改变的一个表现。背后的根源是在逃避,逃避面对和承担代价。但是逃避永远不能解决问题,可能会短时间让人好受,久而久之问题反复出现并将长期与其纠缠。
这时我们不应轻易接住它丢过来的“加害者”身份,而且把改变的权利归还给它。与它建立边界,保持距离,让它领悟“谁痛苦谁改变”,毕竟真正能让它醒悟与改变的主体是它本身。